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以下用海申请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取排水管道施工平台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埒子河口 |
电力工业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6.6551公顷 |
4年 |
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联系电话:0518-82256110。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417室。
特此公示。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2日
附件: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取排水管道施工平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