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12月5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万吨级聚烯烃和烷基芳烃项目(一期)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亚培烯(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主要建设聚烯烃、烷基芳烃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管道等公用工程设施,拟分步实施。项目一期建设茂金属聚α-烯烃3.6万吨生产线及配套管道(含厂外管道)等公用工程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3.6万吨茂金属聚α-烯烃、0.52万吨混合烷烃的生产能力。项目一期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6%。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接管至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送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实现70%回用,30%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尾水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RTO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再生废液、过滤残渣、废加氢催化剂、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UPS电池、在线监测废液等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