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9-00883 分 类 /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 发文日期 2019-09-27
标 题 关于拟对徐圩新区220kV炼化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徐圩新区220kV炼化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时 效 有效
关于拟对徐圩新区220kV炼化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9-09-27 11:44:43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徐圩新区220kV炼化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徐圩新区220kV炼化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规划石化六路东侧、规划路南侧;220kV配套线路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境内;

三、建设单位: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属于徐圩新区增量配电网项目,建成后专供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用电。

(1)220kV炼化变:主变本期和远景规模均为6×240MVA,主变户外布置。

(2)220kV配套线路:包含两部分:

①炼化-南区220kV线路(北段):新建线路起于220kV炼化变,止于228国道南侧第一基杆塔(J1)北侧2m处,路径长度约0.2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

②炼化-徐圩220kV线路(北段):新建线路起于220kV炼化变,止于228国道南侧第一基杆塔(J2)北侧2m处,路径长度约0.2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施工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规定,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建设杆塔等构建筑物。

(六)架空线路通过有人居住的建筑物时,应采取增加导线对地净空高度等措施。当线路运行造成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处的工频电场大于4000V/m或磁感应强度大于100μT时,必须拆迁建筑物。

(七)变电站内生活污水应排入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待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统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内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进行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九)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或新增污染因子,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