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8-0029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11-15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建发〔2018〕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有关单位: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扎实推进新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通过认真分析省政府《制定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任务分工》中关于扬尘污染的问题,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徐圩新区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
时 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5 00: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扎实推进新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通过认真分析省政府《制定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任务分工》中关于扬尘污染的问题,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徐圩新区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15日



徐圩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根据江苏省政府《制定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任务分工》、省住建厅《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市建设局《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考评实施细则》,结合新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徐圩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量化各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治理成效,扎实推进新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徐圩新区规建局负责监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12日至11月15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成立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扬尘污染自查自纠工作;

2、专项治理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0日,新区规划建设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四、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专项检查组:

组长:何亮

副组长:邵传庆

组员:潘明、李力、杨瑞、王兴

五、检查内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到主要工作计划中,明确组织管理和责任分工,落实扬尘抑尘措施,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重点。此次行动施工现场重点检查:

(一)、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情况。围挡应连续封闭设置,出入口应有大门;

(二)、车辆冲洗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覆盖情况。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遮盖或密闭处理,严禁凌空抛洒建筑垃圾;

(四)、建筑工地施工道路硬化及裸土覆盖情况。闲置施工场地裸露泥地应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遮盖,5级大风天气或者扬尘重污染预警天气下严禁进行土方作业;

(五)、安装空气质量监控设备,因地制宜设置喷淋装备。建筑工地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合主管部门要求,安装能有效抑尘的喷淋设施(雾炮机、围挡喷淋或塔吊喷淋设施),及空气质量监控设备。

 六、工作要求

此次扬尘污理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将进行全区通报。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