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22-0017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 发文日期 2022-11-28
标 题 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发〔2022〕2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日期:2022-11-28 16:22:2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9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新区各项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新区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贺  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  星  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洪波  政法办副主任

张锦如  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情报指挥室主任

成  员:颜  旻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叶小江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郭前刚  建设局副局长、港区办副主任

王  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袁正强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毕建宇  网信办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袁正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小组成员如工作变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自行调整接替,并向领导小组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三、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局

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研究提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推进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药品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完善配套的操作办法与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及委托权限,履行本部门查处药品违法行为职责,组织指导查处零售假劣药、无证经营药品、发布虚假药品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二)党群工作部(网信办)

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及时宣传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支持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法曝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会同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负责协调网络媒体开展药品安全整治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社会事业局

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管理,及时组织查处医疗机构违法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通报药品监管部门。

(五)港区办

配合连云港海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出口监管,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走私行为。

(六)政法办

负责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关重大、疑难案件或者问题。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法治宣传。

(七)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新区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直接组织侦办在新区有重大影响的药品犯罪案件;会同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和区域性专项整治活动。

四、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机制,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