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4-00131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4-07-16 |
标 题 | 关于调整徐圩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委〔2024〕5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徐圩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吕 洁 市政府副市长,徐圩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卢忠宝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安军伟 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成 员:孙 浩 党政办公室主任
孙善军 党群工作部部长
张培磊 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海萍 财政局局长
徐春生 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妍 建设局局长
刘大宝 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星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汤永生 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振晔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葛 苗 徐圩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士利 东辛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徐圩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安军伟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王振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党政办公室:及时传达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导意见,协助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林长制实施工作。
党群工作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管理机构,指导做好相关通报表扬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申报,积极争取项目投资。
财政局:保障新区林长制工作经费,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环境保护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协调做好湿地保护。
建设局:负责绿化工作,开展绿地建设、提升、管理、保护工作,做好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以及湿地保护。负责协调推进公路绿化,提升国、省道绿化品质,为森林火灾救援提供运输保障。负责沿海、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内造林绿化工作。
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火灾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开展森林火情预警信息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上级完成林业领域法律规定的区级专属权执法、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执法和执法监督等职责。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新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新区林长会议交办事项。
徐圩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造林绿化、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等具体工作。
东辛农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造林绿化、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等具体工作。
中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