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0-0005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0-04-16 |
标 题 | 关于成立徐圩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20〕5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重点加强职责范围内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治超〔2020〕1号)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连云港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5号)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构建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圩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五部委和省市治超会议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深化治超专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冬梅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何 亮 规划建设局局长
匡砚远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培磊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李 栋 财政局副局长
黄彦斌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崔金发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士渭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增扩 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 贺 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大伟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徐分局局长
徐乙策 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
焦华超 规划建设局行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何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专门负责区域内治超统筹对接工作,实现治超领导小组实体化运行。
三、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接道路营运车辆及人员准入管理,货运场站、港口码头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督检查。推动运力结构调整,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经营化,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箱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超限检测站点选址及建设。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一超四罚。
(二)交警大队。负责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路面联合执法环节,负责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拦截检查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拼装及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负责维护治超现场交通及治安秩序,打击堵塞交通、阻挠执法、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共享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处罚等信息。
(三)党群工作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四)经济发展局。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监督超限超载治理中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驳载、货物保管、停车等收费标准。配合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汽车改装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发放管理,建立车辆违规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五)财政局。审核超限运输治理有关经费,提供超限超载治理财政保障等工作。
(六)社会事业局。负责农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场所的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负责受理有关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的有奖安全生产举报。
(八)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路计量设备及汽车衡器检定。负责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推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的行为。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落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合法装载配载主体责任,建立实施称重放行、进出登记、货运运单等制度,做好港口码头货场合法装载配载相关具体工作。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