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9-00010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2-13 |
标 题 | 关于成立徐圩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19〕20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加强对徐圩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圩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 | ||
时 效 |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徐圩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圩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封其山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春明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万延斌 环境保护局局长
于庆国 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吴 昊 外联办主任
段向东 徐圩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胜利 城管大队大队长
徐中兵 东辛农场副总经理
成 员:夏瑞辰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王松鹤 经发局局长助理
郭 戈 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徐 琛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孙 浩 文教局副局长
姜炜炜 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崔金发 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滕友龙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涌团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继林 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唐卫超 消防大队参谋
张 晗 方洋集团副总裁
董乃勇 石化公司总经理助理
阚 超 香河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涌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教导员卢思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