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徐圩港区安全管理秩序,保障港口生产作业安全,维护水域通航环境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等法规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港区封闭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港区封闭管理
徐圩港区为生产作业专用水域,实行全区域封闭管理。港区范围包括:海滨大道封闭围网和东西防波堤堤顶、口门端部连线围合区域。未经许可,任何船舶、人员及车辆禁止擅自进入港区水域、码头、堆场、管廊等区域,因工作需要进入港区者,须提前向相关企业及港区管理办公室申请通行许可,并按规定时间、路线、区域活动。
二、严禁“三无船舶”及无关人员非法进入
(一)严禁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在港区水域航行、停泊或从事捕捞、垂钓等活动。违者将由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扣押、没收船舶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严禁无关人员通过翻越围栏、破坏封闭设施等方式进入港区进行赶海、垂钓、潜水等活动。蓄意破坏港区封闭管理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潜水、赶海、垂钓等行为
徐圩港区水域承担船舶进出港、危险化学品作业等重要功能,非法捕捞、潜水、垂钓等行为严重威胁通航安全及水域环境。执法部门将对以下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一)在港区码头、航道、锚地等水域进行捕捞、潜水垂钓、采挖水生动植物等活动;
(二)向港区水域抛投杂物、排放污染物或实施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在港区沿岸搭建临时设施或从事与港口作业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监督举报方式
请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封闭管理要求。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发现违反港区封闭管理规定的行为,请向徐圩港区管理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518-822588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及船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港区安全秩序。
特此通告。
附件:港区封闭管理范围示意图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港区封闭管理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