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2-0002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2-03-18 |
标 题 | 《徐圩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徐圩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于2022年3月17日印发的《徐圩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部分省级投资管理事项权限的批复》(苏政复〔2018〕13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等通知,徐圩新区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级审批权限。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升环评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特制定《徐圩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行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准入要求、申请与受理、技术评估、批准与公告、附则六个章节,进一步理顺新区环评审批流程,并提出规范要求,同时根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徐圩新区打造国内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示范标杆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三年行动方案》(示范区委〔2021〕1号)和《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世界一流标准体系》(连发〔2022〕6号)等文件对环评编制质量、准入要求等提出进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