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24-00052 分 类 /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 发文日期 2024-03-11
标 题 《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操作规则》政策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操作规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日期:2024-03-11 11:36:50 浏览次数: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于2024年3月7日印发了《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操作规则》,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徐圩新区于2018年12月制定了《徐圩新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购活动操作规则》,2019年9月、2023年8月分别进行了局部修订。原操作规则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决策程序不够清晰。项目启动建设前,是否需提交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以及提交决策的标准、层级不明确。

(二)采购议事程序较多。公开招标项目需由招投标监督小组两次审议,大型及以上项目需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有时会导致确定中标人时间超出法定期限(15天),影响采购效率和实施进度。

(三)未明确审核要求。未明确项目估算价及招标文件审核流程,易造成把关不严的情况。

(四)其他方面。未对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方式、代理机构选择渠道等提出明确要求,采购活动管理不够细致。

为加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提升效率,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原《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操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项目决策流程。总投资在连云港市当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至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策;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策(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及国有企业自建项目决策程序在相应文件中另行明确)。

(二)取消监督小组议事机制。精简招标采购过程议事程序,突出招标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计划不再报监督小组审议,大型及以上项目公开招标完成情况不再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强化控制价及招标文件审查。加强国有资金监管力度,政府采购项目和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启动招标采购前,由财政局组织对预算资金、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招标文件由建设局审查,其中单个标段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招投标相关专家共同审查。

(四)明确EPC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明确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发包。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建设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采购文件进行规范审查,对开评标过程实行驻场监督,加强标后评估工作,实施对招标代理行为动态考评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纪工委机关对采购活动全过程开展嵌入式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修订后文件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徐圩新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购活动操作规则》主要包含5个章节。一是明确规则适用的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驻外办事处)采购服务、货物及工程的政府采购行为;徐圩新区管委会委托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及集中建设项目采购行为;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二是明确了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均应公开招标,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将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理。三是明确了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的采购程序。总投资在连云港市当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至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启动采购;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启动采购。管委会委托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和集中建设项目、企业自建项目启动流程参照相关办法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和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启动招标采购前需由财政局组织对预算资金、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由建设局审查后发布。其中,单个标段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需邀请招投标专家共同参与审查。各审核部门应加强沟通、提高效率,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文件审查原则上在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各审核程序可同步进行。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区属国有企业自建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后进行发包。集中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采购人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执行《连云港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在连云港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择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按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及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求按照《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非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细则》执行。采购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工作。四是强调和细化了行政监督部门在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采购文件进行规范审查,原则上应当对开评标过程实行驻场监督,对投诉规范处理,加强标后评估工作,强化采购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纪工委机关对采购活动全过程开展嵌入式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动态考评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按照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行政监督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国有资金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新区的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由徐圩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徐圩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示范区发〔2021〕71号)牵头实施,考核结果在新区采购活动中运用。五是明确了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挂靠、围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区规定给予处罚,并根据《徐圩新区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及“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示范区发〔2022〕90号)管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委、供应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修订印发徐圩新区国有资金采购活动操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