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24-00050 分 类 /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 发文日期 2024-03-08
标 题 《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日期:2024-03-08 17:12:34 浏览次数: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于2024年3月7日印发了《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关乎民生福祉、城市保障,是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亦是营商环境优良的具体体现。2023年11月1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1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服务好徐圩新区发展大局,更好满足徐圩产业发展日益增长的公共设施服务需求,推动新区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和品质提升,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含5个章节。一是新区集中建设工程实施范围。按照省、市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明确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工程,以及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采取集中建设模式。并明确方洋集团、江苏集团、港控集团是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实施单位。二是工程实施。在方案阶段,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实施单位配合。财政局对项目投资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后由使用单位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其中估算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施工图设计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使用单位参与,内容需经使用单位确认,避免后期出现较大变更。在招标设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建设工作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如符合条件的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实施。在建设阶段,实施单位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工期进度、质量管理等主体责任。实施单位应按序时安排统筹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于每月初向使用单位及建设局单位书面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建设原则上投资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未超过初步设计概算金额10%的,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含10%)的,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在验收、移交及决算阶段,由实施单位向建设局、使用单位提交集中建设工程验收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报使用单位、纪工委机关(审计室)、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写资产入账登记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区财政局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系统录入工作。三是资金管理。明确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资金渠道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产置换收入、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非税资金、中央、省、市补助等财政性资金。完善工程建设费用支付流程,要求由实施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提出工程建设资金年度预算,提交新区财政局审核,纳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相关规定,制定新区的集中建设管理费及费用支付节点。四是监督考核。由建设局会同使用单位、经济发展局、纪工委机关(审计室)、财政局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建设工程考核。考核包含管理人员配备、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结果纳入实施单位年终考核。五是其他事项。规定新区委托管理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徐圩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