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4-00094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标 题 | 《徐圩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评估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于2024年5月8日印发了《徐圩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评估暂行规定》,现就有关制定问题做以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通过深刻剖析事故发生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约占事故总量的80%以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已成为影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最突出短板。为推动企业真正做细做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破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考核缺乏量化标准的难题,特制定《徐圩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评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展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评估分级工作,并根据分级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正文共1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风险研判及承诺公告制度、主体责任分级、主体责任内容、企业主体责任自查、主体责任分级核定、主体责任清单及量化分级运用等内容。在起草《暂行规定》的过程中,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责任划定上,坚持高标引领与严守底线相结合。《暂行规定》里将主体责任划分为合规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与运行、工艺管理等10大类。既纳入了《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12条”、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条”等法定内容。同时,增加了安全绩效分配占比、项目安全设计资质、安全从业人员待遇保障等新区特色要求。
二是在问题导向上,坚持动态管控与常态管理相结合。一方面,聚焦最容易引发事故、最关键最要害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工艺运行管理、设备运行质态、现场高危作业、安全仪表自控、联锁变更管理等动态风险管理方面,明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事项。一方面,紧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岗位应知应会、班组日常管理等静态制度管理方面,提出必须常态长效坚持的具体要求。
三是在制度运行上,坚持企业自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暂行规定》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落实主体责任量化分级自评,在自评报告上签名确认报新区应急局备查。同时,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各专业部门、车间、班组,逐项对标对表开展日常检查。新区将每年2次组织对企业进行核查和分级核定,核查结果发函通报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出资人。
四是在分级量化上,坚持惩处减分与奖励加分相结合。针对落实主体责任缺乏衡量标准这一问题,配套编制了量化评估细则,具体明确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场景,并根据风险特点和严重情形予以相应扣分。同时,从鼓励企业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能动性的角度出发,专门设置了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管理能力提升、创新运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等加分事项。
五是在结果运用上,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对于安全生产业绩优秀,当年度内连续两次分级为A级的企业,将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奖励,相应减少检查频次。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量化分级为C等级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企业主体责任等级情况与政策兑现进度挂钩。对落实主体责任量化分级为C级的企业,暂缓新区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和所有项目审批。
上述政策由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