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8-0034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决议
发布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10-25
标 题 《徐圩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徐圩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有效
《徐圩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0-25 09:28:49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工作会议上作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中,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要求,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列出了时间表。

同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也是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现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生活垃圾总量逐年增多,生活垃圾处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尽管我市积极探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但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前端分流、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为加快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圩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2.《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7〕136号)

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8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计划及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连263办发〔2018〕17号)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强制分类。徐圩街道和东辛农场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实施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健全机制,系统运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合力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培育从事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龙头企业,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服务外包引入专业公司参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伐,积极探索、科学选择适合新区特点的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

2018年,徐圩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分类处置体系有效建立,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45%;建成2个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类处置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95%。到2020年,新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实现全量处理。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徐圩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