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8-00036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1-04 |
标 题 | 关于成立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18〕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编制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成立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实施新区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二)研究制定医疗应急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医疗应急救援培训、演习。
(四)加强与“110”“119”“120”“122”等社会应急救援系统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完善救援绿色通道,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灾难。
(五)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信息管理、统计报告制度,收集、反馈医疗急救信息。
(六)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
(七)制定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计划,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
(八)承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体育赛事的医疗安全保障任务。
(九)承担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
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为管委会直属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