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5-0014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5-08-20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徐圩新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将任务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要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不同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加预案的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信息化建设,提升防汛防旱的研判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收集和掌握防汛防旱信息的变化,切实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徐圩新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将任务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要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不同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加预案的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信息化建设,提升防汛防旱的研判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收集和掌握防汛防旱信息的变化,切实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15年8月3日
徐圩新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轻徐圩新区的洪涝、干旱、风暴潮灾害,做到有准备、有计划地防御,切实保障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连云港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连云港市防台风预案》、《连云港市抗旱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圩新区内发生的(以及相关相邻区域对徐圩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暴雨、洪水、干旱、风暴潮及突发性水污染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防御重点
徐圩新区防御重点为城市配套功能区、重要产业区,沿海堤防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港口码头及作业区,重点企业的重要装置、人防工程等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区内易积水交通干道、地势低洼的居民区等,近海养殖人员、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险地区群众,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
2、基本情况
2.1区内基本情况
徐圩新区位于城区东南,总面积约467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其中,徐圩港区约74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区约240平方公里,现代高效农业区约153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在14℃左右,年最高气温40℃,年最低零下18.1℃。年平均风速3.1m/s,最大风速为29.3m/s。多年平均降雨量900.9mm,且70%以上集中于6~9月份,最大年降雨量为1974年的1535.4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855.1mm,年平均最大蒸发量为961.3mm,最小蒸发量为754.1mm,蒸发量的年内分配不均匀,5~9月蒸发量占全年蒸发量的59.0%。重点产业项目有总投资138亿元珠江钢管项目,总投资90亿元的镍合金新材料项目,总投资39亿元TPA项目,总投资234亿元的醇基多联产项目等。此外,落户于徐圩新区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已启动建设。
2.2水系和水利工程情况
徐圩新区外围水系主要有烧香河、善后河和海堤等,按水系布局主要分为城市配套功能区、产业园区及东辛农场等三个片区。城市配套功能区水系主要有云湖、蒿东河、刘圩港河、张圩港河、复堆河。产业园区水系由 三纵五横两湖 构成,三纵为3条南北向调节河道,分别为驳盐河、中心河和复堆河;五横为5条东西向排水骨干河道,由北向南依次为方洋河、纳潮河、西港河、深港河、南复堆河;两湖为徐圩湖和陬山湖。东辛农场片水系主要有西干河、中干河、东干河、烧香支河等。主要水利工程有云湖周边的通云湖节制闸、蒿东河节制闸;送水工程沿线的善后河涵闸、张圩港河涵闸;海堤沿线的刘圩港闸、张圩港泵闸、严港闸、西港闸、洼港闸及西船闸等,具体情况如下:
烧香河:烧香河是沂北地区的主要排涝河道之一,干流长度从盐河口至烧香河北闸30.6km,主要支流有云善河、妇联河和烧香支河,其中云善河、烧香支河为南北走向,烧香河流域总面积为450km2。
烧香支河:烧香支河北起烧香河,南经烧香河闸入埒子口,全长22.13km。烧香支河原为烧香河的下游段,在烧香河新闸建成后,烧香河改由烧香河新闸排入海,烧香支河因埒子口淤积严重,排水不畅,基本上也从烧香河新闸入海。烧香支河现状河底宽10~20m,河口宽约70~120m。
善后河:善后河属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是沂北地区的排涝干河,全长77.1km,流域面积1135.4km2,其中连云港市境内河长51.5km,流域面积528km2,徐圩新区内约13km,河底宽60~130m,河底高程-1.19~-3.0m。
海堤:刘圩港闸至埒子口段海岸线长约30.9km。现状海堤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海堤堤顶路面高程为6.50m,防浪墙高程为7.40m,顶宽8m,迎海堤坡1:3~1:4,背海堤坡1:3。
2.3调度运用情况
徐圩新区防洪(潮)工程由善后河、烧香河和海堤组成,其防洪(潮)调度由市防指根据区域总体防洪(潮)调度要求统一调度。
一般情况,区内非汛期河网水位控制在1.80~2.00m;汛期河网水位控制在1.60m。预报将有暴雨发生时,利用低潮开启出海闸排水,遇高潮不能自排时关闸挡潮,利用泵站强排,遭遇20年一遇暴雨时,确保张圩港河以北河网最高水位不超过3.05m,张圩港河以南河网最高水位不超过2.60m。
针对超标准洪水,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进行合理调度,组织各种防洪抢险措施,尽一切可能将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家防洪法规和市防指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发扬抗洪精神,团结奋战,确保防汛外围一线堤防不决口,力争工厂少停产、民宅少进水、物资少受损和无重大事故与人员无死亡。
(1)工程调度
当新区内洪水接近和超过危险水位时,采取的紧急对策和措施包括: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河道水位漫过河槽;各类湖泊参与区内洪水调蓄,以降低排洪压力;出海水闸全力向外排水;当威胁到城市或重点防洪区域、重点防洪单位安全时,可以向洪灾损失后果较小的低洼区分洪滞洪。
(2)抢险预案
针对超标准洪水必须制定抢险预案,一旦发布灾情紧急警报时,立即启用预案,各项工作到岗到位,坚决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
(3)抢险准备
一线堤防的薄弱段是防汛重点,必须加强防守,汛期前落实加固措施,指派专人守护。分别由管委会、防汛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负责落实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器材。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除险。
(4)重点保护对象的防汛措施
供电、供气、供水、通讯以及重要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组建相应职责的专业抢修队伍,确保抗灾救灾期间正常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以防进水为重点的重要仓库切实落实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两级防汛部门进行督查。由公安、规建等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期间的道路畅通,确保救灾车辆物资及时调运到位。
人员转移:当发生特大险情时,应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抢物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做到有程序、有组织地疏散,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当预报将发生特大灾害时,由新区相关单位负责及时转移。
物资转移:凡遇特大灾情可能出现时,均采取措施,按转移、垫高等方法制定应急预案。其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医疗救护、治安保卫、救灾赈灾及善后等工作。
加强新区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在汛期降雨末期,根据预报,及时将河网水位回蓄至控制水位。水资源紧缺时,根据外河来水量与水质情况,及时从外河补充水源。本着先排后引的原则,调活内部水系,改善水环境。引水调度可以从两个方向考虑,一是从南侧善后河引水,二是从西侧的烧香支河引水。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成立徐圩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环境保护局、安监局、水务局、外联办、公安分局、城管大队、方洋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徐圩街道办事处、东辛农场、徐圩盐场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3.2工作职责
指挥部:贯彻落实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和命令,制定新区防汛防旱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防洪除涝调度方案,及时监测和掌握新区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和实施防灾抗灾措施,统一调度新区重点水利工程运行,组织灾后救助及有关协调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新区防汛防旱重大事项协调。
经济发展局: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抗洪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等计划。
规划建设局:负责及时组织新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和积水排除工作;负责做好高楼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设施加固等工作,做好绿化设施支护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组织供水、供气、供电和通讯部门加强相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灾区转移安置人员的运输,协同公安部门保障公路干线畅通。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社会事业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清理核实农情和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灾区居民群众和防汛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水污染的处理工作。
安监局:负责汛期中各行业、部门与防汛、防旱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组织、协调防汛防旱突发事件中涉及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水务局:处理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提供水情、旱情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新区防汛防旱工作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提出防汛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供应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管理,负责新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外联办:正确把握新区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道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汛防旱的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纠纷事件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退和转移,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大队:负责做好新区户外广告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管工作防汛防旱安全措施落实。
方洋集团:负责汛前检查和编制在建工程的度汛预案;参与应急抢险和人员安置,提供安置场所和食宿。
应急抢险大队:负责编织袋、铁丝、救生衣、探照灯、雨具等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参与主要河流险段的抗洪抢险等工作。
徐圩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辖区内防汛防旱工作。
东辛农场:负责东辛农场的防汛防旱工作。
徐圩盐场:负责组织实施徐圩盐场范围内的防汛防旱工作,负责闸口的管理工作,根据潮汐情况及时组织排水。
区防办: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新区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根据市防指和区防指指示,及时掌握新区及周边水情、工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区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3.3抢险队伍
新区成立4支专业或半专业抢险队,每支30-50人,应急抢险大队、徐圩街道、东辛农场、徐圩盐场各组建1支;徐圩街道和东辛农场每个分场或村居(社区)成立1支义务抢险队,随时准备调用。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区域内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各单位应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在1小时内上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部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区防指根据市防指和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进行部署辖区内的各项防汛防旱工作。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应提早预警,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准备。
区内及周边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强巡查力量,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有关区域发生洪水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程运行和防守情况。海堤及重要涵闸等发生险情,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区内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于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险情,并加强巡查监测;本级防指应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将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除险情况和该区域受影响情况等报上级防指。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水毁工程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区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初步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管委会和市防指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2小时内上报,由区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并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和上报。
(3)区各防指应按《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灾情。
(4)各责任部门及时统计灾情,并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各部门应加强灾情信息沟通与核查确保数据准确性。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防指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市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区防办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和管委会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提请市政府或市防指按规定上报。
各水厂要加强对取水口附近水源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好水厂取水口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在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水质污染进行预警。增强敏感性,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高度关注化工企业事故、船舶碰撞、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的突发性事件等信息,根据发生特点、污染特性和是否会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知情后及时报告管委会。
4.2预防预警行动
做好思想、组织、工程、物料、通信、防汛防旱检查的准备,根据灾害的成因特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随时掌握实时灾害,合理预测分析,以防范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减少灾害损失。
(1)预案准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重点防汛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洪涝、干旱和防台风防御方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防汛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辖区内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3)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
(4)防汛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5)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汛防旱日常及值班工作。
区防指要根据市防指和水文、气象、海洋等部门的预测预报和要求,根据灾害的成因特点通知区内防洪重点单位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区内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管委会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Ⅰ级应急响应
(1)当徐圩新区内发生(以及相关相邻区域对徐圩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洪水;
(2)善后河水位达3.65m以上且持续上涨或出现决口;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4.15m以上或出现决口;
(4)内河水位达到3.40m以上;
(5)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且外来水源不足;
(6)已遭受台风影响或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作出防汛防旱应急工作部署,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和市防办。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况严重时,提请管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管委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防旱物资;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洪抢险、防旱措施。
(3)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规建部门为防汛防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社会事业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区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由新区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管委会和市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和救灾工作。
5.3Ⅱ级应急响应
(1)当徐圩新区内发生 (以及相关相邻区域对徐圩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洪水;
(2)善后河水位达3.40m以上且持续上涨;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4.00m以上;
(4)内河水位达到2.80m以上;
(5)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且外来水源不足;
(6)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
(1)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并通报市防办,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社会事业部门及时救助灾民,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区防指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由区防指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旱工作。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市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和救灾工作。
5.4III级应急响应
(1)当徐圩新区内发生 (以及相关相邻区域对徐圩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较大洪水;
(2)善后河水位达3.00m以上且持续上涨;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3.80m以上;
(4)内河水位达到2.60m以上;
(5)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且外来水源不足;
(6)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
(1)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防旱防台风等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
(2)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防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防旱工作,并将防汛防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防指。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1)当徐圩新区内发生 (以及相关相邻区域对徐圩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洪水;
(2)善后河水位达2.80m以上;
(3)海堤堤外最高潮位3.70m以上;
(4)内河水位达到2.40m以上;
(5)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且供水不足;
(6)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6~7级。
(1)区防办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区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汛措施或组织防旱;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并将防汛防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管委会办公室和市防办。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河道洪水位持续上涨并危及区内安全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规定权限,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涵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1)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发出警报。区内主要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区防指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防指根据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视情适时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明确堵口、抢护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区防指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应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商请动用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1)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组织自排和抽排,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科学调度,正确处理外围河道行泄与内部河道排涝矛盾,尽可能减少人民财产损失。
按《徐圩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实施。
区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防旱措施,并负责组织防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防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港口等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区防指强化防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防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工作。
③及时向市防指汇报,请求调水支持抗旱。必要时经管委会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防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防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防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防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防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旱会商,研究部署防旱工作。
③及时向市防指汇报,请求调水支持抗旱。
④督促防指各部门落实防旱职责,做好防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防旱资金和防旱物资。
⑤做好防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防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防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防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防旱情况。
⑤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防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防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接到突发性污染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应急办公室报告。
(1)接到指令后,应急组携带水污染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2)应急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3)应急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在污染源上下游系统地采集水体污染数据,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并将监测数据送交专家咨询组,以便专家咨询组对污染峰值进行预测,制定相应的净化方案。如果污染物超标严重,现有措施均不能很好地保证对污染水体的处理效果,则要准确预测出污染物到达下游各取水口的时间,待水体受污染程度减弱到可控范围时,应急组要测定出污染物质在底泥、水体中的残留量,并请专家咨询组对残留污染物质的环境影响行为做出预测,以确定是否可以终止应急预案,恢复正常取水。
(4)污染源治理
水源地受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时,如果污染程度较轻,可以采取投加活性炭、硅胶、活性氧化铝等吸附剂来吸附水体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如果水体中污染物浓度较高,普通物理吸附不能达到理想处理效果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水冲污。
如果水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污染,可以采取投加生石灰进行消毒,待致病微生物杀死后再通过调水来冲洗河道。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8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5.9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必要时,由管委会或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5.10应急结束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指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或防旱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社会事业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6.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水毁工程修复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保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
6.7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区防指应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防洪防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7、保障措施
7.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抢险救援队伍由防汛专业抢险队、各单位抢险队及防旱服务组织等组成;水利部门组织应急专家组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公安部门接区防指通知后,立即到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管委会、街道和社区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需要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时,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需要抢险的时间、地点、险情类别和请求动用部队的兵力、装备等,提请由市防指与市警备区联系安排。
7.2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防指聘请水利、水文等领域专家成立水旱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快速和科学。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指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
7.4社会动员保障
在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和后续处置队伍难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时,由新管委会在辖区内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7.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适应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徐圩新区选择苏海公司餐厅、企业餐厅、学校、堤防为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7.6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选择水旱灾害重点区开展进行灾害应急综合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1)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2)防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防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3)防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防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防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防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l%~40%。
(10)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l%~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1)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2)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每3~5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报管委会批准。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