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5-00233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8-21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发〔2015〕9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制定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不同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演练,明确防御重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完善值班制度,严格布防,切实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21 00:00:0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制定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不同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演练,明确防御重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完善值班制度,严格布防,切实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15820

徐圩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徐圩新区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的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连云港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圩新区范围内发生台风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包括: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徐圩新区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全面布署,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服务大局,团结抗灾;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台抗灾。

1.5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注重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做到遇设计潮水位及风浪确保海堤和穿堤建筑物安全;遇超标准海潮及风浪有措施有对策,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6防御重点

防御重点为沿海堤防,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安全;城乡居民、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安全;近海养殖人员、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

徐圩新区总规划面积约467km2,人口4.5万人。其中,徐圩港区约74km2,临港产业区约240km2,现代高效农业区约153km2。年平均气温在14℃左右,年最高气温40℃,年最低气温-18.1℃。年平均风速3.1m/s,最大风速为29.3m/s。多年平均降雨量900.9mm,且70%以上集中于69月份,最大年降雨量为1974年的1535.4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855.1mm,年平均最大蒸发量为961.3mm,最小蒸发量为754.1mm,蒸发量的年内分配不均匀,59月蒸发量占全年蒸发量的59.0%

2.2建国以来台风和潮汐影响情况

新区沿海主要受台风和潮汐影响,对沿海威胁最为严重的是台风和高潮并袭。影响季节一般在7月份以后,受其外围影响,风力轻则7-8级,重则11-12级。台风的产生一般都夹带着暴雨,有时形成风、暴、潮三碰头,台风暴雨的特点是来势猛、强度大、时间短,往往形成大面积雨涝灾害。

因徐圩新区一直没有潮水位观测站点,故采用靠近的燕尾港潮水位观测站资料,燕尾港观测站的历史最高潮位为4.4m1939830日农历八月十六日夜),历史最低潮位为-2.76m19871126日),涨潮历时4小时9,落潮历时为8小时6分。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新区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区防指由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起草新区防御台风制度,及时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掌握新区防御台风工作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办设在新区水务局。

3.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管委会领导下,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和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和帮助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新区防台风重大事项协调。

经济发展局: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抗洪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等计划。

规划建设局:负责及时组织新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和积水排除工作;负责做好高楼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设施加固等工作,做好绿化设施支护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组织供水、供气、供电和通讯部门加强相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灾区转移安置人员的运输,协同公安部门保障公路干线畅通。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调拨防台风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社会事业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清理核实农情和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灾区居民群众和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水污染的处理工作。

安监局:负责汛期中各行业、部门与防台风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组织、协调防台风突发事件中涉及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水务局:提供雨情、风情、工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和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制定新区防台风工作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提出防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供应方案;负责防台风工程的管理,负责新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外联办:正确把握新区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新闻报道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纠纷事件的处理;遇特大台风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退和转移,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大队:负责做好新区户外广告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管工作防台风安全措施落实。

方洋集团:负责检查房建、道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提供和储备相应应急物资,参与应急抢险,提供人员安置场所和食宿等生活保障,团结协作,服从全局利益,全力配合做好防台风工作。

负责台风之前检查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参与应急抢险和人员安置,提供安置场所和食宿。

应急抢险大队:负责编织袋、铁丝、救生衣、探照灯、雨具等防台风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参与主要河流险段的抗洪抢险等工作。

徐圩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防台风工作。

东辛农场:负责东辛农场的防台风工作。

徐圩盐场:负责组织实施徐圩盐场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负责闸口的管理工作,根据潮汐情况及时组织排水。

3.3抢险队伍

新区成立4支专业抢险队,每支50-100人,应急抢险大队、徐圩街道、东辛农场、徐圩盐场各组建1支,徐圩街道和东辛农场每个村居或社区成立1支义务抢险队,随时准备调用。

4.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特别严重(Ⅰ级)

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预计超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极大影响。

4.2严重(Ⅱ级)

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登陆我市。

4.3较重(Ⅲ级)

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4.4一般(Ⅳ级)

预计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5.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5.1监测预报

5.1.1信息监测与预报

区防办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积极做好信息研判。

①区防办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根据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和抢险对策,及时提交区防指首长研究决策。

②海堤、涵闸管理管理单位收到台风消息或区防指指令后,指定专人定时观测潮水位,并将观测的数据及时上报区防办。

当预报台风48小时内影响本地时,区防指进行防台部署。当台风24小时内影响本地时,区防指进行紧急部署,通知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御台风的一切准备。沿海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防台抢险突击队,各单位负责人为队长,其他单位组织防台抢险预备队。

5.1.2信息报告

各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

5.2预警

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强弱程度要向社会进行台风预警。

5.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影响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Ⅵ、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5.2.2预警发布

①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

②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5.3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5.3.1预防准备

防台风行动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建立健全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和抢险队伍。

②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应急除险加固。

③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制订海堤及骨干河道堤防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④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料、设备。

⑤保障防汛通信和应急通讯的畅通。

5.3.2防台风检查

区防指在汛前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隐患的,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1.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预报情况,综合分析台风的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并按如下要求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的级别:

①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②应急响应的具体启动条件宜按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合理划定:预报台风对新区有一般影响时,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新区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新区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新区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严重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结合台风、风暴潮、海浪、洪水等预警等级和防抗能力综合确定。遭受台风侵袭时,从容面对、积极防范、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根据不同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对策,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启动条件应明确、可行,易于判定和操作。

④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如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

①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授权区防办决定启动。

②Ⅲ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实际,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由区防指授权区防办决定启动。

③Ⅱ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决定启动。

④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或报管委会同意后决定启动。

6.1.3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可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6.2Ⅳ级应急响应

6.2.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报台风对新区有一般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2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防台风Ⅳ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①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

②区防办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管委会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

③根据市气象部门监视台风动向,区防指及时发布台风信息;密切监视风暴潮和海浪;水务局密切监视河道水情。

④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3Ⅲ级应急响应

6.3.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报台风对新区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3.2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防台风Ⅲ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①区防指副指挥或区防办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②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道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河道预排和水情调度,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掌握沿海滩涂和浅海作业人员转移、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有关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与实施。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并报管委会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③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监视和河道水情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闸、泵站的预排预泄和水情调度。

④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的检测、巡查,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防范台风引发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⑤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⑥预报台风影响区域的沿海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

6.4Ⅱ级应急响应

6.4.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报台风对新区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4.2Ⅱ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防台风Ⅱ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①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对策。

②区防指了解掌握险情、灾情和台风防御工作动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管委会和市防指。

③根据市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意见,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并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和台风防御动态信息。

④水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

⑤其他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工作。

⑥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6.5Ⅰ级应急响应

6.5.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报台风对新区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特别重大台风灾害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5.2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防台风Ⅰ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①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报请管委会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②区防指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部署台风防御和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市和有关方面支援。

③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应在做好Ⅰ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管委会和区防指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派员参与防汛防旱指挥部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④水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管委会和防指的统一指挥,做好相应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责任人到位,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6.6应急预案

6.6.1设防标准内防台防潮预案

当台风级别为8级以下时,按照常规管理,海堤、挡潮建筑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

当台风级别为810级时,沿海单位负责巡堤查险。

①各责任单位全部进入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及时落实防台抗台措施,尽可能减轻灾害损失。

②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和带领沿线队员上堤巡逻防守,加强重点险工险段观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

③沿海涵闸职工全部到岗,提前开闸排水,降低水位,腾空河床,排涝站随时待命准备开机排水。如沿海涵闸出现机、电故障时,全力组织抢修,确保排水及时。

④加固或拆除悬挂物、广告牌,消除不安全隐患。

6.6.2超设防标准防台防潮预案

预报有强台风袭击,台风级别达1011级时,其抗台防潮抢护方法为:

①用化纤袋(编织袋)、草包、麻袋装土封堵海堤挡浪墙通道缺口。

②易冲刷地段,备足沙石料和木桩,遇险情时采取堤脚打桩、抛石料防浪抗冲。

③涵闸、险工段备足沙石、化纤袋,及时关闭闸门,必要时采取抢险物资封堵。

徐圩海堤段面较长,需加强巡视。当紧急状态下,台风正面袭击风力达10级以上时,立即组织海堤附近群众疏散和撤离,安排少量人员巡查观测,要确保巡查观测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决定沿堤群众撤离,启动紧急全员撤离方案:

①新区各责任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织有关人员奔赴抗台第线,做好防台抗台工作。

②沿堤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带领辖区的抢险队员全部上堤巡查,预备队员集中待命,一旦接到指令携带抢险工具物资,按时赶到抢险地段,参加抢险。

③区防指及时发布台风信息。

④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和规建部门除做好线路的抢修、物资供给、运输之外,还要根据抢险需要,及时架设临时供电、通讯线路和采取物资运输应急措施。

6.6.3突发性灾害防台防潮预案

当形成天文大潮加上11级以上台风,预见灾情十分严重时,迅速启动沿海区域民众紧急撤离方案,将撤离人员转送到安全地带。发布台风警报,禁止船只出海,全部进港避风。

当发生破堤、决口等突发性灾害时,首先按撤离预案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利用低潮位时封堵缺口。公安、街道负责台风到来之前及撤离之后的治安工作,千方百计保证群众和自身的人身安全。

各防台单位要及时搜集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报区防指,经审核后上报市防指。

6.7信息发布

台风防御工作中信息发布应按照以下要求:

①防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②台风防灾抗灾信息以及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

6.8应急响应结束

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受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区防指应根据防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台抢险义务。街道办事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7.2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落实大范围的防汛与抢险现场停电时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通讯管理部门确保与外界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外联办应确保防台风预警及抗灾信息的及时播放、刊登发布。

7.4交通运输物资保障

物资供应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与灾区人员转移撤退、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交通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救灾人员物资运送的顺利进行。

7.5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戒严警卫、维护社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治安稳定。

7.6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局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7转移安置地点及生活保障

台风发生期间,需对台风影响严重地区群众进行转移,由管委会统一安排,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具体负责,安置在安全地点(群众转移安置点详见附图),同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日常生活。

7.8资金保障

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下拨,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8.善后工作

参照《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条款,按灾后实情,制定具体方案实施。

9.附则

9.1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由区防指办负责编制,管委会审批,并报市防指备案。有防台风任务的徐圩街道办事处、方洋集团、东辛农场、徐圩盐场和区内产业等单位也应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经新区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防指备案。

9.2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估。每2-3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报管委会批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管委会或区防指进行表彰。对抗台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追认为英模或烈士。对抗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本防台风应急预案由管委会进行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