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21-0021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07
标 题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委〔2021〕9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日期:2021-06-07 15:56:4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21〕20号)、《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连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营商环境大提升”为主题,以“强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保首胜”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新区机关作风建设,更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十四五”开新局、夺首胜提供坚强作风保障,特制订本方案。

1.深入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新区开展“对标新思想,践行新时代‘连云港精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新区党员干部深入领悟新思想蕴涵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将大讨论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弘扬徐圩精神相结合,与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环保示范标杆三年行动方案相结合,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注入新的精神动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监察室、机关工委、党史学教办)

2.大力弘扬新时代“连云港精神”。持续抓好“崇德向善、坚韧奋斗、务实创新、勇立潮头”的新时代连云港精神的解读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弘扬“坚韧、尽责、高效、创新”的徐圩精神,讲好徐圩故事,激发创业热情。选树新时代连云港精神和徐圩精神践行标兵,突出基层一线、企业主体,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机关工委)

3.进一步强化为企为民服务意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 “我为新区谋发展、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服务上发扬“店小二”的精神,在工作上提倡“马上办”的效率,在环境上提升“便利化”的程度,在管理上树立“不能只讲不能办,还要引导怎么办”的理念,在执法上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用权上习惯“在阳光下”运行,营造具有新区特色的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监察室、行政审批局、投服中心、政法办、机关工委)

4.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设计、集成推进,在园区管理体制、国资国企体制、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创业机制、招商引资机制、资源要素调配机制、投融资机制、人事薪酬制度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改革,在环境质量、高效能源、低碳循环、本质安全、应急联动等方面建设世界一流的运行管控体系,围绕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改进治理、产业发展的全链条推进招商、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优化服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和受人尊重、令人向往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国资办;配合单位:建设局、环保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方洋集团、洋井集团)

5.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市授权,制定三项清单,明晰部门权力职责,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理规范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局、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6.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一窗进出”“一窗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即办件率、不见面办理率。持续推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逐步推进“三免”试点,加快数据融合,实现办理免跑;强化部门协同,实现材料免交;落实告知承诺,实现事项免核。(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7.逐步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 角度出发,将更多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纳入“一件事”链条,整合大厅审批资源,着力强化信息共享,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建安税预缴、用水、用气等“一件事”一窗受理、一个流程、一次告知、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方洋集团、新奥燃气)

8.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在新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窗口,升级改造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一体化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1日办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商业银行减免等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免除银行开户费用,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分局)

9.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成立专门项目服务组,设立项目服务专员,为重大项目推进提供“店小二”式全程跟办服务。对符合论证条件的重点化工产业项目,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并转报市发改委。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优先调度指标保证,审批时间除法定公示时间之外,在原有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对具备条件的重点项目,继续提供靠前服务。(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投服中心;配合单位:环保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项目服务组)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规范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质量,推动审批管理系统与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功能融合、数据共享,帮助企业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核发,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不断精简招投标管理事项和环节,将交易从“线下”搬至“线上”,建立电子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招投标办、自然资源分局)

11.优化工程建设管线等配套审批服务。出台《徐圩新区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明确管线工程路由审批流程,对于征求意见全面、路由设计合理、报审资料完善的申请,将审批周期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实行起重机械告知登记靠前服务,产业项目构筑物需要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持开工报告线下办理拆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建设局)

12.拓展区域评估成果。按照政府付费、整体评估、结果公开、企业引用的总体原则,对已经实施“区域评”的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水土保持、环评、能评、稳评等进一步完善提升,对土地勘测、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领域开展新的“区域评”试点,探索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环保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事业局、河湖水利办、政法办、自然资源分局等)

13.推进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化。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程序,无外线工程的,用水用气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推进供电企业办电窗口进驻政务大厅,精简办电手续,压减办电时间;由新区提供基础通道(管沟、管廊、管孔等),供电企业负责电气设备接入,打造开门接电服务。推进自然资源分局业务办理整体进入政务大厅,交警大队具备条件时进入政务大厅,实现交警违法处理及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集中办理。(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分局、交警大队、方洋集团、连云港供电公司)

14.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加强产业项目水、电、蒸汽、燃气、管廊及污水、危废处理等公共服务方面价格管控,规范现有收费标准,实施听证制度,完善调控机制,形成统一有序、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未经经发局等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提升收费价格。帮助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建设局、环保局、方洋集团、洋井集团、各相关部门)

15.创新要素保障机制。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含“绿”量、含“金”量、含“新” 量高项目的用地指标。推进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通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所需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场主体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制约重大项目落地的综合能耗、煤炭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加大向上协调争取力度,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环保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分局)

16.优化企业用工和人才服务。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以工代训,鼓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引导企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年内不低于500人,加快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补贴等方面政策。深化政校企合作,面向中西部、东北等地区高校联合组织开展石化专场招聘会,拓宽人才供给渠道,年内引进人才不少于3500人。(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人社局;配合单位:方洋集团)

17.改善产业工人生产生活配套条件。加快实施新增产业工人保障用房、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化工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等2021年服务产业十件实事,确保年内尽快完成达效,为新区产业工人和广大建设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责任单位:投服中心;配合单位: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服中心、团工委、工会、妇联、方洋集团、洋井集团、香河公司)

1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有温度执法”,建立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符合条件的依法可免于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安全、环保、城管、消防等涉企执法检查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治区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消防救援大队)

19.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被挪用的财物。开展企业周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联合集中整治,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企业大型设备运输道路交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办;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徐圩法庭、徐圩检察室)

20.建立涉企难题和政策集中会办与科学决策机制。围绕项目引进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每季度收集企业难题,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难题收集、会办、解决一条龙。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意见。(责任单位:投服中心;配合单位:经发局、各项目服务组)

21.开展日常事务履职清底。定期组织政务服务窗口对涉企涉民事务进行清底盘点,倡导“日结日清”,建立健全跟进督查机制,完善“好差评”等评价反馈机制。创新线上政务服务评价方式,对照一体化平台事项维护准确率、及时受理率、部门使用率等评价指标,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导向,定期跟踪督查,严肃问责通报和整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2.加大督办推进力度。采用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书面督办等多种方式对各相关部门、单位 “有温度执法”事项清单、营商环境任务清单、企业反映难题交办事项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对问题久拖不决、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予以通报,对部门推进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追责机制。(责任单位:督查办;配合单位:监察室)

23.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按照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对评价指标推进情况进行月度评价。督办和评价专题报告在新区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便利度”指标考核结果。(责任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4.构建动态纠偏机制。探索开展日常考核,加大平时监测力度,结合日常督查、调研、监测等情况,定期向各单位反馈监测评估情况,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除相应分值。(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25.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考察识别干部办法,紧盯重大事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政治素质、责任担当、作风形象等情况。健全完善及时奖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奖励在推进落实重大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26.实施年底评议制度。邀请企业职工代表、机关职工代表、基层群众、党风政风监督员对部门服务态度、效率、规范、廉洁等情况开展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机关综合考核,作为满意度调查重要组成部分。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剖析原因。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交办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监察室、督查办;配合单位:投服中心、机关工委)

27.畅通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健全工单办理联动机制、在线解答、“接诉即办”机制和疑难工单会审处理机制,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强化企业诉求解决,及时化解涉企信访矛盾,实行首问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反馈,跟踪督办重点问题,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问题久拖不决。(责任单位:政法办;配合单位:投服中心、督查办)

28.做深做实监督。聚焦窗口服务、一线执法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每季度召开党风政风监督员座谈会,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发挥纪检监督、群众监督、督查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12345平台监督的积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慵懒散拖、中梗阻、为民办事不公、选择性执法等现象,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室;配合单位:投服中心、督查办、机关工委)

2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服务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加码设阻、违规处罚、以权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以及违规干预插手企业正常经营、工程建设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监察室)

3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牵头负责推进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的作风建设。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监察室会同党群部、经发局、行政审批局、投资服务中心、机关工委、督查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查指导,努力形成作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监察室、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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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