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21-0001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0-16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委〔2020〕13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日期:2020-10-16 15:19:56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16日


徐圩新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安排,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新区党工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对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省市委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新区党工委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新区食品安全问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区党工委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新区其他党工委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新区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新区管委会主任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市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包括:(一)领导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管委会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委会工作重点;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新区管委会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管委会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每年开展至少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至少听取1 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权重比例不低于2%,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新区党工委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和包片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和包片区域内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一)纪工委书记
  指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开展问责工作。

(二)分管组织人事党工委委员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督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落实考核奖励工作;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分管宣传党工委委员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政法委书记
  1.指导督促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强化行刑衔接,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将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四、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分管副主任
  1.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担任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新区民生实事工程;
  2.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3.跟踪督办食品安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部署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4.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新区食安委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新区食品安全工作。
  5.每年组织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至少1次,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6.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7.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管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8.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9.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督职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和包片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新区管委会主任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和包片区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和包片区域内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指导和督促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管理、司法、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2.组织、指导和督促经济发展部门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解读链接:《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