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21-0001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2-03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委〔2020〕15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日期:2020-12-03 20:19:57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示范区安发〔2016〕3号)即行废止。

中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日


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试行)》《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始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督促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世界一流石化园区营造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新区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着力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注重巡查结果运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巡查报告提交新区安委办汇总,上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巡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落实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巡查期间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落实整改闭环要求。

三、巡查对象和巡查机构

(一)巡查对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各专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

(二)巡查机构。巡查工作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开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部门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干部担任,组员由相关专家和新区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

四、巡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新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市、新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三)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完成省、市、新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破解制约安全生产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举措落地,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一般及以上事故防范、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以及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情况;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编制、专业人员、待遇等保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监管监察和应急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

(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及联合惩戒等情况;

(七)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安”,推广先进且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等情况;

(八)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公开事故信息和查处信息等情况;

(九)对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

(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安委会部署安排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五、巡查程序

(一)巡查准备。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巡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巡查对象、巡查组成员构成、时间安排、巡查重点、巡查方式等事项,并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实施。巡查组根据任务作出具体巡查安排,并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二)开展巡查。巡查组应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查目的和任务。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公布巡查组联系方式,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来电来访来信。

(三)巡查报告。巡查组于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办,经汇总后上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巡查报告应包括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四)巡查反馈。巡查工作报告和有关专题报告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地区或单位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问题处置。对巡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新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巡查发现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党组织启动问责调查;对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新区纪工委监察室调查处理。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巡查结果通报新区党群工作部,作为被巡查部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整改落实。被巡查部门(单位)要按照巡查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巡查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办。被巡查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对重要事项及突出风险隐患要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抄送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办。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及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回头看”,特别是对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查核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移交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组织协调职责,确保巡查工作高效、规范、有序。

(二)实事求是。巡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并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被巡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积极配合工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

(三)履职尽责。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查组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正确履行巡查职责,不干预被巡查单位正常工作和具体问题。巡查工作要严守政治规矩,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

(四)廉洁自律。巡查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落实保障。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巡查工作安排,选配坚持原则,作风过硬,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的同志参加巡查工作。巡查工作期间,巡查组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巡查的日常保障工作。

附件: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海波  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赵厚峰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江行洲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马冬梅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乔寿稳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思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谢  斌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成    员:安军伟  党政办公室主任

葛  苗  党群工作部部长

张贵堂  经济发展局局长

何  亮  建设局局长

李  栋  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

孙善军  社会事业局局长

刘  兵  环境保护局局长

惠康旺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于庆国  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大宝  纪工委副书记

王振晔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胜利  城管大队大队长

薛  挥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匡砚远  交警大队大队长

滕友龙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庆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阳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解读链接:《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通知》政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