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1-0005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3-01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委〔2021〕3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徐圩新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已经2021年第4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2月26日
徐圩新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徐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效能,坚持党政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形成各司其职、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工委领导和支持保证管委会依法履职相结合。
(二)协调高效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酝酿讨论、汇报沟通、联络协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班子成员全局意识,确保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三)依法依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研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三)听取新区年度目标任务、阶段性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研究部署需要党工委、管委会联合决定或党政多个部门共同推进落实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提出召开,或由管委会主任提议,党工委书记决定召开。党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或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提议,经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审定。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议题主办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经分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议题主办部门印制,提前1—2天分送出席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五)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事前应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比较的方案。
(六)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做好记录,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编发会议纪要,由党工委书记签发,管委会主任和相关领导审核。会议研究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四、会议落实
(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确的事项,由相关党工委委员、管委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报告。
(二)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纪工委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开展专项督查。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徐圩新区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承担。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1日党工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示范区委〔2019〕76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
示范区委[2021]36号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