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7-00028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12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发〔2017〕6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部门、各单位: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2017年6月12日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徐圩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2 00:00:0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17612

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徐圩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徐圩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

(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2013910

(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19号)

(四)《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发〔20171号)。

、安置范围

徐圩新区辖区内土地被征用或土地被新区国有企业流转的,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的户籍所在地为香河村和东陬山村的农民。

三、安置期限

就业安置期限暂定年,即2017-2020年。

、安置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失地农民,将予以逐步、分批安置:

(一)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二)无违法行为,自觉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分配与管理;

(三)积极配合新区土地征收或土地流转工作,大力支持新区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安置主体

香河生态园农业产业开发项目各类实施主体,包括香河生态园平台企业及园区内招商引资入驻企业

、安置岗位

安置岗位分社会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其中,社会性岗位包括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

(一)管理岗位。主要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技术岗位。主要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种植、养殖、加工、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岗位。主要指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工种的工作岗位,包括畜牧养殖工、水产养殖工、农作物种植工、养护工、勤杂工、装卸工、分拣工、包装工等

(四)公益岗位。主要指从事从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工作岗位,包括司机、保安、保洁、看护员

七、安置标准

(一)标准依据。社会岗位薪酬标准参照2015年连云港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公益性岗位薪酬标准参照《连云港市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使用管理办法》(连劳社发〔2009105连财社〔200950号)

(二)岗位标准。管理岗位执行月工资40005000/人(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下同),技术岗位执行月工资35004500/人,工勤岗位执行月工资22003600/人,公益岗位执行月工资1800/人。

(三)绩效考核。在上述岗位标准基础上,实行岗位激励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绩效薪资。

(四)财政补助。区财政对提供公益岗位的单位岗位工资标准的50%及岗位数予以补助。

安置程序

(一)岗位发布。香河公司通过徐圩新区官网、香河公司官网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工作岗位;

(二)报名审核符合安置条件的失地农民根据岗位要求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把关并报徐圩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将汇总表报送至香河公司

(三)组织培训。由香河公司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圩街道办事处配合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并考核;

(四)分配录用。根据考核结果,由江苏方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与符合安置条件的失地农民签定劳动就业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并由用工单位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