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7-0003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8-10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17〕9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2017年8月10日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新区服务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徐圩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8月10日
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新区服务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徐圩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徐圩新区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高效便民、解放思想,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努力把新区建成“审批事项简、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佳、创新活力强”的示范性园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集成式审批改革步伐,争取在“全链条”审批上取得新进展,在产业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上取得新成效,在对重大项目实施“模拟审批”上做出新探索,在以“区域评估”代替项目评估上实现新突破,在“一张网”建设上形成全覆盖,努力实现“企业 3 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 5 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改革目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新区临港新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创造更为便利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链条”审批。围绕“3550”改革目标,梳理审批事项清单、“不见面”清单、“一张网”清单,厘清权力边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互联互通,构建“全链条”审批架构。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新区行政审批平台,直接与省、市政务服务网站连通,实现区内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有效对接。以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继续积极向上争取权力下放或派驻机构。对审批权力确实无法下放到新区的事项,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平台连接,实现和市有关部门审批平台的融合,最大限度地推进新区全链条闭环审批,努力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区内事区内结”的目标。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二)推进“全程代办”服务。产业项目签约后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由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主体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协商签订代办协议。代办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推进工作组人员组成,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指挥、安排、调度。代办人员负责指导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熟悉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编制项目推进审批进度计划,协助投资主体做好各类项目报批申请材料、填报各类表单,受投资主体委托向审批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及时做好投资主体和审批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并积极协调化解在代办服务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其他矛盾和问题。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各项目推进工作组。
(三)推进“模拟审批”。本着“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并联办理、垂直衔接、及时转换”的原则,对签约后的产业项目实施模拟审批,由代办员协调投资主体按产业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准备报批资料后,提请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实施模拟审批,模拟审批由各审批部门审批负责同志参加。各审批职能部门互不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按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批审查,出具书面的《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意见书》,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水务局、信访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土分局。
(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在新区网站设立行政审批窗口,直接与省行政审批网站连接,与市有关部门审批平台连接,实现园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链条办理,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建立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广泛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优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多渠道推动“不见面”审批。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场办理。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水务局、外联办、招投标办、信访办、智慧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土分局。
(五)推进区域评估试点。在东至海滨大道,南至善后河,西至驳盐支河、香河生态园,北至徐新路的新区区域范围内制定为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支持的“区域评估”报告,减少项目成本,提高建设效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区域评估:节能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等七项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取代区域内每个项目独立的重复评价。由责任部门会财政局、审计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付费评审,投资项目共享评价结果,努力实现“区域做评估、项目全简化”的目标。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审计办公室、招投标办;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信访办、国土分局、徐圩交警大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在新区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市相关部门下达的任务。领导小组由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文教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审计办公室、外联办、招投标办、信访办、智慧办、公安分局、徐圩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施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坚持放管结合。更彻底的放权要求更加严格有效的监管。要健全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安全、环保和市场竞争事项的监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放管服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明减暗不减、明放暗不放。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适时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督查,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凡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审批收费、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凝聚共识,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