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7-00596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9-05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17〕10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部门、各单位: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2017年9月5日徐圩新区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2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9月5日
徐圩新区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2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积极构建以审计办为主导,各部门、各单位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定期审”“轮流审”和“跟踪审”等方式,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新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不留死角;区别不同审计对象,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新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新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新区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新区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将涉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项目纳入审计范围。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等。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公共投资审计监督力度。
(二)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为目标,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监督、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
(三)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依法对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森林、矿产、水、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更好地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为目标,依法对新区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效果,领导干部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及审计组织方式。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加大任中审计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全覆盖工作,加强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全覆盖工作。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的最大效应。
(二)加强计划统筹和资源整合。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保证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整合新区审计资源,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有效解决新区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三)创新审计技术方法。积极适应审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部门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部门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部门要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新区数据系统、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和数字化审计分析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