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7-00604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1-24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发〔2017〕14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部门、各单位: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24 00:00:0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71124

 

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模拟审批是指对徐圩新区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无实质性缺陷、客观上审批事项相互制约的情况下,由各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先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公示,符合条件的出具注有“模拟()号”字样的模拟审批手续,模拟审批手续仅用于内部审批环节流转使用,待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再依法办理,并将模拟审批手续转化为正式审批手续的一种办理方式。

第二条 模拟审批原则

(一)自愿申请。模拟审批以自愿为前提,由项目单位作出相关承诺后,向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提前介入。申请模拟审批前,由各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清单,指导项目单位提前准备审批清单材料。

(三)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环节以并联为原则,串联为例外,前置审批与后续流程预审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四)垂直衔接。审批事项涉及市级层面的,各对口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办理。

(五)及时转换。项目单位补齐审批材料后,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徐圩新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新区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及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之后,各部门要认真指导其填写《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意见书》(附件),并明确告知补齐材料的时间及逾期后果。《意见书》一式两份,经审批部门、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后,一份交项目单位,一份由审批部门存档。

(二)实质审查。各部门受理后,按照“特事特办、能快则快”原则,对申请事项开展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出具的文件文头需标注“模拟()号”字样,仅作为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凭据。各部门要建立模拟审批专项档案,明确欠缺材料补交时限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后置审批部门要主动配合前置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尽快补齐材料并取得正式审批结果。在项目审批结束前必须补齐全部材料后再发放批复文件(证书)原件。

(三)限期补齐。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模拟审批时限要求,一般事项应在相关部门出具审批结果之前补齐欠缺材料。项目单位未在意见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各部门有权终止模拟审批程序并终止为其提供模拟审批服务。

(四)审批办结。项目单位在意见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各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向项目单位提供正式的审批手续。对项目单位在承诺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欠缺材料的,各部门不得提供正式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书面向项目单位告知下列内容:

(一)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需要项目单位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三)项目单位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四)需要项目单位按照承诺时限提供模拟审批欠缺材料,如无特殊理由拖延不提供承诺材料的,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今后不再为其提供模拟审批服务;

(五)各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各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各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各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在意见书上签字。 

第七条 在特殊条件下,对无实质性缺陷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欠缺材料的,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可以提供正式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涉及垂直部门的模拟审批事项,对于前置审批已完成的,可按要求向代办员提供正式审批材料。代办员全程负责正式手续材料保管和使用,相关材料仅用于内部审批环节流转使用。待模拟审批结束后,代办员需将相关正式审批材料交还垂直部门。

第九条 各部门秉承“高效办理、优质服务”的理念,对列入模拟审批的投资项目,落实专人,倒排模拟审批工作时限,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流程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提醒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材料,共同解决好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模拟审批顺利进行。

第十条 建立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模拟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定期召开投资项目模拟审批调度会,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项目推进工作组牵头组织,其它各部门配合,共同协调推进模拟审批事项,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模拟审批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模拟审批或者滥用模拟审批权限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徐圩新区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