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7-00608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2-01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发〔2017〕148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部门、各单位: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1 00:00:0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1日


徐圩新区“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努力把新区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证明材料最精、办理效率最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的区域,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以及省政府“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市政府“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便民利企,提速增效”为改革目标,持续推进部门职能转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为优化营商环境破壁清障。

二、清理范围

清理对象主要是新区各部门(单位)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凡是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所需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三)信息共享原则。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

馈解决的,所需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互信承诺原则。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所需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主要任务

(一)最大限度精简证明种类。集中清理涉及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开具。

(二)科学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与核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单位)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五、时间步骤

(一)摸底梳理阶段(2017年11月)

对各部门(单位)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群众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摸底,梳理证明种类、具体用途、法定依据、开具部门等情况,填报《部门(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和《部门(单位)对外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11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和对外提供证明材料清单报政务服务中心。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7年12月上旬)

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集中审核,通过与部门协商沟通、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各部门(单位)上报证明材料清单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形成取消或保留意见。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中旬)

政务服务中心将新区本级各类证明材料清理规范结果报市审改办和市政务办。对于确定的清单将正式对外公布,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群众企业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证明材料要进一步优化精简,对取消的证明材料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核,负责对证明材料清单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减证便民”推进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证明材料清理填报工作。

(三)勇于改革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前

置要件的清理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减证便民”督查制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单位),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