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18-0017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7-18
标 题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示范区发〔2018〕10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18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徐圩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8年7月18日

 

徐圩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徐圩新区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净化新区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夯实“大美徐圩”建设发展基础,根据《市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依法治理、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本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施策、依法整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着眼“立规矩、守规矩、上规矩”,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查禁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非标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解决非标三四轮非法载客营运问题,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建设,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巩固“大美徐圩”建设成果,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建立健全非标三四轮车治理长效机制,2020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的电动、燃油三轮及四轮机动车。

(二)重点违法行为: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非标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和乱停乱放等;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形成强大声势。坚持宣传引导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始终,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宣传活动,使非标三四轮车的危害及集中整治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

1.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宣传栏、楼宇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载体,滚动播放整治通告、标语、公益宣传片等;在执勤点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整治政策;组织街道、社区、农场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张贴整治通告、发放一封信,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牵头单位:外联办,责任单位:徐圩街道、东辛农场)

2.加强教育引导。组织新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提醒、引导家长和学生不雇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对残疾人车主,告知相关整治政策,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教育等工作;加强对环卫等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文明交通意识,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牵头单位:外联办,责任单位:文教局、社会事业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源头治理。成立源头查缉综合执法队,由经济发展局主抓,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参与,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条块作用,强化各项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治理,全面查禁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

1.强化制售源头监管。摸清生产、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的企业和商户,全部登记造册、录入管理平台,并通过集中约谈、上门告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期停止生产、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对拒不整改的,由经济发展局协调市工商、质监以及连云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非标三四轮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规划建设局、城管大队、徐圩街道、东辛农场)

2.强化流入源头管控。建立公安、交警、经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公安、交警部门在新区主要出入口和公安检查站设立查控点,严查运输非标三四轮车整车及配件的车辆、一旦发现一律查控,通过经济发展部门移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成立路面查缉综合执法队,由交警部门主抓,公安、规划建设、城管、经济发展、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实行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整治路段,紧盯重点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着力净化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1.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查缉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查各类非标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见违必纠、有违必罚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2.严查非法载客营运。对除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的下肢残疾人以外的载客营运非标三四轮车,一旦发现,一律查扣,依法予以处罚。对载客营运的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车主,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公通字〔2007〕28号),在过渡期内,按照“一人一车、人车相符”严格管理,规范运营,严禁跨县、区运营。(牵头单位:交警大队、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社会事业局、徐圩街道、东辛农场)

(四)落实行业治理,分类进行处置。对接送学生、环卫作业的非标三四轮车,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别进行处置。

1.落实接送学生车辆治理责任。对接送学生的非标三四轮车,由文教局牵头,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学校组织签订《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承诺书》。对不听劝导继续乘坐的,发现后一律报至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工作责任,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家长不雇用非标三四轮车。(责任单位:文教局)

2.规范管理环卫作业车辆。对环卫作业非标三四轮车,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开展整治,落实“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张贴二维码”等规范措施,并列出车辆更换计划表,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五)严格落实责任,抓好信访维稳。按照“块上为主、条上协助”原则,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落实“四包”制度。组织街道(农场)干部、社区(村、分场)民警、社区(村、分场)干部(至少3人为一组)按照包入户调查、包政策宣传、包维护稳定、包困难帮扶的职责定位,成立“四包”小组,密切关注和掌握对整治不满、有滋事、闹事、上访迹象的人员,及时收集情况、掌握动态,落实教育转化、稳控训诫等措施;对上访、集访等人员,按属地原则及时带回处置。落实教育稳控措施;对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车主,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6〕128号),积极落实相关补贴补助措施。(牵头单位:徐圩街道、东辛农场,责任单位:信访办、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

2.做好信访接待。制定实施非标三四轮车信访接待方案,建立新区、街道(农场)、社区(村、分场)“三位一体”信访接待网络,做好集中整治整治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信访办,责任单位:徐圩街道、东辛农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3.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煽动、组织人员扰乱单位秩序、妨碍公务等法犯罪行为,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果断处置负面舆情。(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徐圩街道、东辛农场、信访办、外联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氛围营造,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宣传告知、源头监管、路面管控、行业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分析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徐圩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办交办、情况掌握、汇总通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不动则已、动则必成”的信心和决心,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表(附件2),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抓住关键环节,全力攻坚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拿出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重点保障。新区财政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整治力量投入,落实好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长效治理。各部门、单位要保持源头、路面查处常态管控不放松,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逐步扩大整治范围,2020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新区非标三四轮车问题。要鼓励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按期淘汰本单位管理、使用的非标三四轮车,对仍购置非标三四轮车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保障。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好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基本生活权和代步权,按期淘汰其非标三四轮车。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密公交线路和站点,多渠道方便群众出行。

(五)强化督查奖惩。重大事项督查办会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不重视、不尽责,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