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8-00244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告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10-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简化项目能评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18〕1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简化项目能评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将《徐圩新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简化项目能评审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15日
徐圩新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简化项目能评审查实施方案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连发〔2017〕11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5号)、《徐圩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示范区发〔2017〕94号)以及《关于印发<徐圩新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示范区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为简化新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加快推进新区节能审查工作,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连云港徐圩新区区域节能报告》,分析新区用能现状,并提出一个时期内新区能源消费总量、强度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新区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为入驻新区的产业项目编制节能报告提供指导性意见,简化区域内部分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形式,缩短审批时间,减少项目投资,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节能报告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效水平中的作用。
二、管理要求
(一)强化区域能评作用。加快落实徐圩新区区域能评报告,强化区域能评报告在徐圩新区能源“三控”中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一是严格项目准入。按照“环保安全、工艺设备、投入产出、品质品牌”四个世界一流的标准进行招商;二是严控进区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按照能耗总量增量控制目标要求,做好一定时期内徐圩新区新增能耗的平衡工作;三是严控进区企业能效水平。按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2015年)》、《徐圩新区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及《建筑能耗指标》审查项目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进区企业能效水平;四是按照区域能评提出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指导进区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并采用达到1级能效或节能评价值的耗能设备,提高进区企业用能水平。
(二)简化项目节能审查。在徐圩新区区域能评适用范围内,由徐圩新区管委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涉及节能审查的项目,其节能报告可以简化。一是对符合产业定位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推行节能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向新区经济发展局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附件1),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同时对于工业类项目,石化、精品钢等产业项目,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当量值)不应高于1.5吨标准煤/万元;其他类产业项目,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当量值)不应高于1.3吨标准煤/万元;对于非工业类项目,其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徐圩新区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应小于等于0.5。二是对符合产业定位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或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黑色和有色)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高载能)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的相关行业项目或耗煤项目采取分类管理,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江苏省和连云港市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按照江苏省和连云港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在该实施方案范围内的项目,经济发展局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出具登记通知书(附件2)。
四、监督管理
1.经济发展局加强对填报节能承诺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现场指导、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节能监察执法等管理工作。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其填报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节能承诺表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
2.经济发展局对重大项目节能承诺表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公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对未按本方案规定进行节能承诺,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经济发展局报请徐圩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未落实节能承诺表内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发展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经济发展局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落实责任
进一步理清主体责任,优化行政许可,提升服务效率,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监管。
(一)经济发展局。负责建设项目节能承诺表登记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新区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律法规培训。
(二)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在新区区域能评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或填写节能承诺表,及时向经济发展局登记或上报。切实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节能报告或节能承诺表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纳入项目招标、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成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节能措施的实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三)节能报告中介机构。按照节能报告编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节能报告编制工作,严格落实节能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制度,为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规范、全面的节能报告咨询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