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1-0030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1-10-20 |
标 题 | 徐圩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徐圩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徐圩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徐圩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徐圩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徐圩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部门、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负责公开的信息情况(20分);
(二)公开的信息要素完整情况(20分);
(三)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信息情况(20分);
(四)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20分),若发生泄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的,一票否决;
(五)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情况(10分);
(六)对群众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10分)。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网站查阅、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七条 本制度由徐圩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