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0-00060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4-21 |
标 题 | 《徐圩新区政企联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一、出台背景
应急救援资源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新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
3.《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DB32/T2915-2016)》
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三、工作原则
1.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拓展形式、节约实效、满足需要的原则。
2.徐圩新区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审核各相关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的购置计划,对所有应急设施、设备、物资进行统一管理。
3.徐圩新区应急救援抢险大队(以下简称“186”大队)根据新区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应急设备、物资统一建档管理,并对各单位的设备、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应急物资调用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坚持“谁受利、谁补充”,通常情况下,由新区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动应急物资。紧急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可自行调用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点的应急物资,事后及时向新区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报备;非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使用应在接到新区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调用命令后方可调动,同时应做好相关账目登记。
四、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按照新区规划布局,设置“三库多点”及“政企联动”式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三库即“186”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石化基地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三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多点即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设置多个应急物资储备点;政企联动即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由新区统一协调各库、点及企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动。石化基地投产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配齐应急救援物资。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