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0-00066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党政办 | 发文日期 | 2020-02-26 |
标 题 | 《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了《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2020年1月18日,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同志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专业委员会述职、安全生产警示、重点工作督办、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为强化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抓总和领导,切实推动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生产举措,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为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提供安全保障,新区安委办牵头制定了《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明确了履职考核对象、考核机构、方式、内容、程序、结果应用和问责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