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0-00065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党政办 | 发文日期 | 2020-02-26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委〔2020〕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强化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生产举措,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将《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生产举措,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将《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2月26日
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徐圩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履职考核对象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环境保护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徐圩街道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方洋集团、石化公司等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履职考核组织
成立徐圩新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和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委办、纪工委监察室、纪工委重大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工委重大办,承担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履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与述职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是指履职考核对象按季度向领导小组提交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情况,同时提供专委会研究解决重点问题隐患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由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通报;述职评议是指履职考核对象就本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会议述职,由领导小组确定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
四、述职主要内容
(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3.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
4.协调相关单位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情况。
5.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6.作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以下工作开展情况:
(1)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2)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4)推动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5)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1.所监管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情况;
3.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4.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5.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情况;
6.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7.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
8.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执行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情况。
(三)重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的履行情况。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4项职责的履行情况。
3.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五、履职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
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提交的季度报告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书面下达整改要求。
(二)述职评议
召开年度述职会议,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方面代表等出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党工委书记就党工委抓安全生产情况作总结报告;
2.安委会主任就安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作总结报告;
3.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本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述职;
4.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述职;
5.党工委书记对各位履职考核对象的述职情况逐一点评;
6.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被考核对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7.全体参会人员对履职考核对象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六、考核结果应用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不称职四个等次。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四章“表彰奖励”和第五章“责任追究”的要求,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挂钩。
(一)表彰奖励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个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系数增加0.1,并以党工委名义向市委书面报告;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本单位(不含国有企业子公司)及个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系数均增加0.1,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良好等次的,个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系数增加0.05;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被评为良好等次的,本单位(不含国有企业子公司)及个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系数均增加0.05。
(二)责任追究
1.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年度目标奖,并提请市委予以调整岗位,有关失职情况书面上报市纪委。
2.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或由于风险管控不力,多次出现重大隐患的,取消本人年度目标奖,并由新区纪工委对其进行调查问责。
3.发生一般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由新区纪工委牵头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死亡1人的,经调查属于责任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次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的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将新区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如果经调查属于责任事故的,除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同时将新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情况上报市纪委。
4.发生较大及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动担责,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层面组织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七、其他要求
1.述职材料要实事求是,直截了当,体现特色亮点,有数据支撑,同时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有效整改措施。
2.述职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全程脱稿讲演,可适当借助PPT,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区属国有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要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中作为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