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3269453/2020-00088 分 类 /
发布机构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6-27
标 题 《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政策说明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政策说明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日期:2020-06-29 11:14:21 浏览次数:

徐圩新区党工委于2020年6月27日印发了《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反馈我市环保督察意见,其中涉及新区3项,分别为东辛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节能刚性填埋场和应急备用水源地。

二、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连发〔2020〕11号),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为贯彻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环保局根据整改方案和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徐圩新区实际,制定《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列出10项突出环境问题,其中1-3整改事项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0整改事项为新梳理增加内容。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