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0-0008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6-27 |
标 题 | 《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政策说明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政策说明
徐圩新区党工委于2020年6月27日印发了《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反馈我市环保督察意见,其中涉及新区3项,分别为东辛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节能刚性填埋场和应急备用水源地。
二、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连发〔2020〕11号),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为贯彻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环保局根据整改方案和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徐圩新区实际,制定《徐圩新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列出10项突出环境问题,其中1-3整改事项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10整改事项为新梳理增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