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8-00259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11-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18〕16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部门、各单位:
《徐圩新区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30日
徐圩新区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治理散葬乱埋现象,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宗旨,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系统治理;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大力整治散葬乱埋现象,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无主坟和活人墓的整治工作;2019年清明节前全面完成占用耕地、林地、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散葬坟墓迁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巩固散葬乱埋专项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区域内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三、责任分工
徐圩街道、东辛农场作为散葬乱埋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清理整治等具体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制定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乱埋乱葬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的乱埋乱葬行为。
财政局负责将散葬乱埋治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经济发展局负责将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纳入责任主体单位的目标考核。
规划建设局负责配合区社会事业局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
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的乱埋乱葬行为。
国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埋乱葬行为,受理公益性公墓的用地申请。
公安分局负责对丧葬活动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城管大队负责对擅自在居民区违章乱搭灵棚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散葬乱埋整治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整治。
信访办负责散葬乱埋整治信访稳定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1.成立机构(2018年11月30日前)。成立新区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散坟专项整治办公室,并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街道、农场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调查摸底(2018年12月20日前)。街道、农场认真组织排查,发布散坟认领通知,做好散坟调查摸底工作,并逐一对坟墓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确保详细掌握区域内散葬坟墓基本信息。社会事业局对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审定。
3.制定方案(2018年11月30日前)。管委会制定出台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达治理目标任务。街道、农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散坟迁移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
1.无主坟整治(2018年12月30日前)。对无主坟、活人墓由街道、农场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平整。
2.有主坟整治(2019年4月5日前)。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有主坟迁移至公墓区或者老坟地。街道、农场逐一向坟墓守护人发放《坟墓迁移通知书》,并由村(居)与坟墓守护人签订迁移协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所有坟头落碑、迁移。对逾期未迁移的坟墓,由街道、农场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平整。
3.集中绿化(2019年4月30日前)。对平整后的原坟地,由街道、农场组织人员就地植树造林,美化绿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5月至6月)。
1. 街道、农场自查(2019年5月30日前)。整治结束后,街道、农场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区级验收(2019年6月15日前)。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街道、农场散葬坟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 市级检查(2019年6月30日前)。做好市级阶段性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7月至12月)。
1.整改落实(2019年7月31日前)。按照检查组检查验收后提出的具体要求,街道、农场对标找差,抓好整改落实。
2.总结表彰(2019年8月31日前)。对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提炼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
3.完善机制(2019年12月31日前)。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江行洲担任组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东亮为副组长、街道、农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新区散葬乱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农场要切实担负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分区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针对不同类型,分类施策,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街道、农场要制定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大力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力量,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栏、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三)强化财政保障。科学合理核定实施散葬乱埋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将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管理、坟墓搬迁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经发局要把散葬乱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矛盾比较突出,既要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又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信访矛盾突出等原因,导致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监察室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干部责任。
(五)强化示范引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按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支持治理工作,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对抵制治理、煽动甚至上访闹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